我们将货物安全放在首位,并获得了许多安全计划的认可,令客户可以安心地把货物交付于我们处理。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
经香港海关认可,从二零一五年开始, ,我们已经成为 AEO operators (Tier 2 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成员。 |
Transported Asset Protection Association (TAPA)
自 2003 年起,我们成为了 TAPA 会员。这意味着我们努力在点对点方面作出安全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地运送客户的货物。 |
为保护飞机免受非法干扰行为,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建议做法,并要求缔约国实施安全措施。
该系统 - 监管代理制度 (RAR) 要求所有货物装卸代理、货运代理或航空货运发货人都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注册为受规管代理,所有涉及的活动均受民航处 (CAD) 规管。根据此要求,航空公司只能在客运航班上运载来自受监管代理、已知发货人或已受到其他安全控制的货物、快递和快递包裹或邮件。